關於我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簡介

中國童子軍總會為供應各國童子軍徽章、旗幟、用品於民國四十七年成立「文物供應室』。為擴大營運服務乃在五十六年改組成立「文物供應社』。六十一年為加強童子軍用品,器材之研究製作及供應,協助我國童子軍教育事業之發展,經中國童子軍全國理事會第十二屆第一次全體理事會議通過設立「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文物供應中心』。報經教育部六十一年八月九日台61社字第一八九四三號代電核准設立。

六十三年八月十三日成立第一屆董事會,推選謝董事又華擔任董事長。並依據民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經法院作民事裁定公告,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七十七年七月九日奉教育部77社三一三九0號函復示: 所報修正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文物供應中心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乙案,除董事變更為二十一人乙節,宜依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民事裁定外,餘准備查。因新董事任期尚不足一年,決定於下次董事會前再予辦理。接著董事會改組於七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召開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文物供應中心基金會第一屆第一次董事,顧問聯席會議。上項會議紀錄於七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業經報部備查。

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78童文供字第一九六號函向教育部申請法人變更登記。七十九年三月十六日教育部台79社一一二0四號函覆略以可貴中心申請設立文教基金會案,經提本部七十九年第十六次文教法人申請案審查會審查結論為請就目的事業涉及商業或營利行為部份再予修正後報部提會審查。本中心接奉教育部來函後即向董事長報告並和教育部承辦人員溝通,發現因提報資料係以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資料提出,教育部以新設立申請審核,於是將本中心六十一年教育部核准公文及法院核准登記證書影本送請承辦人員參閱,再於七十九年五月十四日以79童文供字第一九九號函報教育部申請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文物供應中心第七届董事、董事長、任期、基金總額變更登記。七十九年五月廿八日經教育部台79社二二八六二號同意並予驗印,七十九年六月七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理董事及基金變更登記,因章程異動必需先行聲請變更章程裁定,六月十四日提出聲請章程變更,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七十九年度法字第四0號准予變更。八十五年五月二日台北地方法院五北院仁登字第一二九五0號函,准予董事變更登記並核發法人登記證書。


供應中心的價值觀與使命

一、顧客與品質

全國伙伴對中心的信任與支持,是供應中心成長的重要因素。追求高品質產品及完善服務是中心營運的方針,也是我們對客戶期望的承諾。

二、伙伴

供應中心的員工是中心最重要的資源。供應中心和它的員工建立了互敬、互信的伙伴關係。

三、利潤

供應中心是一個非營利的組織。它的利潤除能支付員工薪資外,提供童軍獎學金及協助各童軍會活動,雖然我們強調達成最大的績效,但供應中心亦會在研發童軍用品上努力,在利益目標及服務目標間,做適當的取捨。

四、創新與發展

供應中心致力於提倡團隊合作、創新、研發永續前進的企業精神。

五、使命

供應中心和員工的共同責任一一提供良好的用品及服務使童軍運動更美好而努力。


民國47年,成立「文物供應室」。

民國56年,改組成立「文物供應社」。

民國61年,設立「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文物供應中心」。

民國63年,八月十三日成立第一屆董事會,推選謝董事又華擔任董事長。

民國66年,第四屆董事長高銘輝,總幹事方純青。

民國67年,第五屆董事長高銘輝,總幹事劉善通。

民國69年,第六屆董事長施金池,總幹事徐群。

民國76年,第七屆董事長黃建斌,總幹事徐群。

民國78年,第八屆董事長吳水雲,總幹事李耀淳。

民國84年,第九屆董事長高銘輝,總幹事李耀淳。

民國87年,更名為「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文教基金會」。

民國87年,第十屆董事長高銘輝,執行長吳燦陽。

民國90年,第十一屆董事長楊朝祥,執行長黃博正。

民國94年,第十二屆董事長楊朝祥,執行長黃博正。

民國96年,第十二屆董事長趙守博,執行長吳國基。

民國97年,第十三屆董事長趙守博,執行長吳國基。

民國98年,更名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

民國100年,第十四屆董事長趙守博,執行長吳國基。

民國103年,第十五屆董事長趙守博,執行長王騰謙、邱俊賢。

民國106年,第十六屆董事長林右昌,執行長李永山。

民國109年,第十七屆董事長林右昌,執行長李永山。

民國112年,第十八屆董事長鄭文燦,執行長李永山。